為支持中國傳感谷建設,加快打造自主可控芯體最多、傳感器種類最全、產值超千億的產業集群,賦能全省十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,制定如下政策:
一、支持加大投入
1.對入駐傳感谷企業,首次投資建設總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且已入固定資產統計庫的工業項目,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%—15%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2.支持傳感谷晶圓制造、封裝測試、終端集成等制造業企業,圍繞強基礎、建平臺、延鏈條實施數字化轉型項目,打造行業應用場景,建設“數字領航”企業。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典型示范項目,按項目設備、工業軟件購置額,省給予最高10%的獎補,單個項目最高獎補500萬元。對獲得國家“數字領航”企業、智能制造示范工廠、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企業,省分別獎補500萬元、300萬元、200萬元,市給予最高50%配套支持。(責任單位: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蚌埠市人民政府;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)
3.對符合條件的傳感谷制造業企業項目建設貸款,通過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政策給予貼息支持。(責任單位: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蚌埠市人民政府)
4.對引進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關鍵技術項目,省級按照市級實際補助金額的30%、最高1000萬元給予蚌埠市獎補,用于智能算力建設和招引重點企業。(責任單位:省人工智能產業推進組、蚌埠市人民政府;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)
二、支持創新發展
5.對傳感谷企業承擔的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,原則上每個項目省給予1000萬元左右資金支持,特別重大的項目,“一事一議”確定支持額度和方式;原則上按省、市(縣)分別不超過20%、企業不低于60%的比例共同出資。(責任單位:省科技廳、蚌埠市人民政府)
6.支持傳感谷企業主導制定標準,對主導制定國際、國家(行業)標準的企業,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獎補100萬元、50萬元。(責任單位: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市場監管局;配合單位:省財政廳)市按國際、國家、行業標準,一次性最高給予50萬元、20萬元、15萬元獎補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7.支持傳感谷企業與駐蚌高校共建研發平臺、開展科研攻關,對校企合作項目,優先列入蚌埠市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支持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三、支持人才引育
8.聚焦智能傳感產業集聚一批頂尖人才及團隊,按需配置創新資源和研發機構,5年內給予項目經費支持和人才獎勵,對具備取得巨大貢獻或突破顛覆性技術潛力的,可“一事一議”提供支持保障。江淮戰略帥才自主組建科研團隊,核心成員可在省重點人才計劃工程中單列指標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;配合單位:省委人才工作局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廳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財政廳等)
9.吸引博士后來傳感谷創新創業,對新設國家級博士后科研流動站,省級給予設站單位不少于50萬元設站補貼;對新設國家級、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分別給予不少于50萬元、30萬元設站補貼,經費由屬地財政承擔。對新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,最高按照15萬元/人/年標準給予2年資助,出站后首次在安徽省內企業就業的博士后,給予30萬元留皖生活補貼。生活補貼根據簽訂的就業合同、繳納社保、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內分期兌現。到國有企業(含國有控股)工作的,由用人單位承擔;到民營企業工作的,由屬地財政承擔,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兌現補貼。對畢業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,按照40萬元標準執行。(責任單位: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蚌埠市人民政府;配合單位:省教育廳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財政廳等)對傳感谷重點產業企業新引進人才,在蚌就業5年內,在蚌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,給予購房補貼,其中:博士、正高級職稱人才按購房款20%,碩士、高級技師、副高級職稱人才按購房款12%,本科生、技師、中級職稱人才按購房款10%給予購房補貼,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每年按購房補貼款的1/3發放,分3年兌現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10.對傳感谷企業新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項目的,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支持,其中創業人才再給予最高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;配合單位:省委人才工作局、省教育廳、省科技廳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財政廳等)支持企業柔性引才,鼓勵傳感谷重點企業柔性引進市外高層次人才,取得明顯成效的,按企業實付人才薪酬的30%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補助,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11.升級拓展對經認定符合全職引進標準條件,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省A、B、C、D類人才,按規定給予安家補貼。(責任單位: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;配合單位:省委人才工作局、省財政廳、蚌埠市人民政府)對企業從市外全職新引進的市A、B、C、D類人才,分別按人才年薪的50%,最高60萬元、30萬元、15萬元、3萬元的標準,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四、支持上市融資
12.對在證券監管部門輔導備案的,給予500萬元獎勵;通過滬深交易所上市審核的,再給予500萬元獎勵;上市發行的,再給予200萬元獎勵。進入新三板基礎層,給予300萬元獎勵;進入新三板創新層,再給予200萬元獎勵(直接在創新層掛牌的,合并獎勵500萬元);通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的,再給予500萬元獎勵;上市發行的,再給予200萬元獎勵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,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,以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對地方貢獻為限。高新技術企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掛牌(科創板精選層、成長板)的,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五、支持海外發展
13.對符合條件的傳感谷企業參加省統一組織的線下境外展,以及上年度進出口6500萬美元以上重點企業或省級出口品牌企業自行參加境外展,按照參展國別或地區單個展位,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、4萬元和5萬元支持,單場展會最多支持2個展位。(責任單位:省商務廳)對上年度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在參加境外展會、開展境外產品認證、企業管理體系認證、境外商標注冊、境外專利申請等項目,給予不超過70%的補貼,單個企業當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14.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,積極開展海外并購,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,在境外主要市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。(責任單位:蚌埠市人民政府)
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,實施過程中如省、市政策調整,按新政策執行,蚌埠市兌現政策條款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。